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

施工业绩发布指南

 

一、发布主体

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本市施工企业、中央驻津施工企业和已办理进津备案手续的外地施工企业。

本市、中央驻津施工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在津从业的注册建造师。

二、施工业绩类别

企业承揽的各类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及专业分包建设项目。

三、发布程序

工程业绩由企业网上自主填报,并递交相关证明文件。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)负责接收归集工程业绩申报资料。

(一)录入工程业绩。企业通过注册获取信用信息平台用户名和密码,登录信用信息平台,进入工程业绩栏目,填报本企业承揽的各类工程业绩信息。

(二)递交业绩材料。企业在信用信息平台提交已自行核对的工程业绩后,需携带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建交中心办理登记手续,由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并予以受理。需提供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般包括:中标通知书、施工合同、竣工验收报告、工程结算单,及其它证明业绩信息的相关资料等。

(三)接收核准资料。市建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接收企业提交的工程业绩相关资料,并依据材料对其在网上填报的工程业绩信息内容进行核准。

(四)公示并发布  

核准后的工程业绩将在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五日。公示期满后,无异议的工程业绩将自动转入发布状态。发布后的工程业绩,企业方可用于资信提取使用。

四、相关发布要求

1、企业发布的工程业绩内容必须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所有工程业绩应当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并办理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。

   2凡填报虚假信息的企业,一经查出,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。由于填报虚假信息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填报企业自行承担。